臺南法院 114實15438

臺南市安定區管寮段1274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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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2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10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40
保證金:
48
總坪數:
88.5
坪單價:
2.7萬/坪
持分地坪:
88.5 坪
總現值:
137.5 萬
拍後增值:
-102.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施惠薰
施惠薰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北高雄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安定區 管寮段 1274地號,面積 1,616 m2,持分 181/1000,240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7)
2.
假扣押查封時,經地政人員指明土地位置及範圍,該土地為空地。本案現 場執行時,據地政人員稱:該土地部分為雜草空地、部分坐落鐵皮屋、部分種 植絲瓜等作物。
3.
土地上鐵皮屋及作物何人佔有使用耕作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 係。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7.
本件土地為農地重劃區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規定:重劃區內耕地出 售時,其優先購買權依序為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毗 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
8.
係拍賣應有部份,若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拍賣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第33條 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應於 投標時將許可證明書置入標袋內,或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 明不合法,均不許嗣候補正)。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 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
9.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 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10.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 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1.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安定區 管寮段 1274地號
1,616 m2 × (181/1000) × 4,700 元 - 240 萬元
= -10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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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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