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實3059

臺南市關廟區新園段23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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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2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10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0
保證金:
10
總坪數:
116.6
坪單價:
0.4萬/坪
持分地坪:
116.6 坪
總現值:
57.8 萬
拍後增值:
7.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關廟區 新園段 23地號,面積 695.1 m2,持分 1/4,20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2.
臺南市 關廟區 新園段 26地號,面積 846.1 m2,持分 1/4,30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7)
2.
查封時,經地政人員指明土地位置及範圍,該2筆土地均為雜樹林。
3.
據估價報告書記載,系爭土地周邊因路況不佳無法通達,以航照圖判斷應 為雜竹林,又編號2土地未直接臨路。
4.
上開土地現況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均不點交。
8.
係拍賣應有部份,若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主張優 先承買時,應就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拍 定人不得拒絕買受剩餘部分。
9.
拍賣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第33條 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應於 投標時將許可證明書置入標袋內,或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 明不合法,均不許嗣候補正)。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 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 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 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10.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 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1.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關廟區 新園段 23地號
695.1 m2 × (1/4) × 1,500 元 - 20 萬元
= 6.1萬元
2.
臺南市 關廟區 新園段 26地號
846.1 m2 × (1/4) × 1,500 元 - 30 萬元
= 1.7萬元
鄰近待拍
2025/6/16 ~ 2025/9/15
應買 不點交
36.4 坪 / 50.3 萬
2025/6/17
3拍 點交
186.3 坪 / 115.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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