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拍賣之土地未鄰路,現為雜樹林。請應買人自行 查證,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5.
係拍賣應有部份,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 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 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6.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 有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