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496地號土地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有建物(門牌:栗子崙167-1號) 座落、空地,需經他人土地始能到達。據債權人代理人稱:為債務人與共 有人使用,無出租、無出借、無分管契約。經通知債務人其未表示意見, 實際使用情形請投標人注意查明。
3.
1496地號土地據鑑價報告指出,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4.
1496地號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5.
1496地號土地上之建物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該部分拍定後亦不點交。
10.
1496地號土地之共有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土地法第34-1條第4項)。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購買權;他共有人均 主張或多人主張優先購買時,其優先購買之部分按各主張優先購買人之應 有部分比例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