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房屋經本院現場查封時無人應門,會同員警、鎖匠開門入內。房屋正面有2鐵門,其一 側門可直接通往2樓,另一門通往1樓,1樓屋內亦有門可通往2樓。屋內有電無水,2樓部分堆放 雜物,屋內部分裝修牆面、木製天花隔板剝落,牆面水漬痕、漆剝落,屋內有漏水之情況(地 板潮濕)。據鎖匠稱房屋應於上次颱風有淹水,經詢在場員警稱南勢確實有淹水,水痕約一成 人高度,故1樓有清理過,目前無雜物。復經債權人陳報,建物現為空屋,二樓屋頂有嚴重漏 水,地板亦有積水。又依鑑價報告記載,建物室內部分裝修牆面、天花板有剝落情況;部分平 頂有裂縫,牆面水漬痕、漆剝落、屋內有漏水情況。另經本院函請新北市政府警察局金山分局 查明建物實際狀況及占有使用情形,據該局函復該屋無人居住。
6.
拍賣建物坐落基地為建物共有人單獨所有且不在查封、拍賣範圍,請投標人注意。
7.
本件拍賣建物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 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須承擔被拆除之風險;又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 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房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8.
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函,本件拍賣標的係整棟違建,違建位置為都市計畫區土 地,為既存違章建築,拍照建檔列管。
9.
本件執行標的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 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 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 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 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