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法院 113平7437三

澎湖縣馬公市興崁段792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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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9/2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9/17 ~ 2025/12/16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0.7
保證金:
6.2
總坪數:
43.6
坪單價:
0.7萬/坪
持分地坪:
43.6 坪
總現值:
28.9 萬
拍後增值:
-1.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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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澎湖縣 馬公市 興崁段 792地號,面積 1,154.2 m2,持分 1/8,30.7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5/7/1,總底價 48萬,保證金 9.6萬,坪單價 1.1萬/坪,流標
2拍,2025/8/19,總底價 38.4萬,保證金 7.7萬,坪單價 0.9萬/坪,流標
3拍,2025/9/16,總底價 30.7萬,保證金 6.2萬,坪單價 0.7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1.拍賣之不動產均無抵押權設定。2.本件拍賣之
2.
662地號土地均查無三七五租 約登記。3.本件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標別2主張優先承買 權人之共有人,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 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 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4.本件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惟
3.
660地號土地之地上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 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 第1 項規定者,有 優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5.本件拍賣之標別1地號土地之土地之耕作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 條第1 項或民法第460 條之1 第1項規定,就該土地有優先承買權。6.本件拍賣之
4.
7
5.
662地號土地土地均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 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 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 件附於投標書。7.優先承買權人未依通知於限期內繳足價金者,視為放棄優先承買。
土地增值 (1)
1.
澎湖縣 馬公市 興崁段 792地號
1,154.2 m2 × (1/8) × 2,000 元 - 30.7 萬元
= -1.9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1/4
1拍 點交
40.7 坪 / 800 萬
2025/11/18
1拍 點交
388.8 坪 / 200 萬
2025/11/25
2拍 點交
127.9 坪 / 240 萬
2025/11/4
特拍 點交
383 坪 / 102.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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