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法院 113平7437一

澎湖縣馬公市興崁段631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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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8/2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9/16 週二 下午 02:5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6.9
保證金:
5.4
總坪數:
85.9
坪單價:
0.3萬/坪
持分地坪:
85.9 坪
總現值:
56.8 萬
拍後增值:
29.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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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澎湖縣 馬公市 興崁段 631地號,面積 2,270.8 m2,持分 1/8,26.9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2)
1拍,2025/7/1,總底價 42萬,保證金 8.4萬,坪單價 0.5萬/坪,流標
2拍,2025/8/19,總底價 33.6萬,保證金 6.7萬,坪單價 0.4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4)
1.
1.拍賣之不動產均無抵押權設定。2.本件拍賣之
2.
662地號土地均查無三七五租 約登記。3.本件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標別2主張優先承 買權人之共有人,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 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 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4.本件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 承買權。惟
3.
660地號土地之地上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 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 第1 項 規定者,有優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5.本件拍賣之標別1地號土地之土地之耕作人,如符合 土地法第107 條第1 項或民法第460 條之1 第1項規定,就該土地有優先承買權。6.本件拍賣之63
4.
662地號土地土地均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 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或合 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 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7.優先承買權人未依通知於限期內繳足價金者,視為放棄優 先承買。
土地增值 (1)
1.
澎湖縣 馬公市 興崁段 631地號
2,270.8 m2 × (1/8) × 2,000 元 - 26.9 萬元
= 29.9萬元
鄰近待拍
2025/9/16
2拍 不點交
64.5 坪 / 28 萬
2025/9/16
3拍 點交
65.5 坪 / 57 萬
2025/9/16
3拍 不點交
43.6 坪 / 30.7 萬
2025/9/16
3拍 點交
28.4 坪 / 9 萬
2025/9/23
特拍 不點交
44.3 坪 / 26.6 萬
2025/9/23
特拍 點交
40.2 坪 / 11.3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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