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金拍 114雲金職日119

雲林縣莿桐鄉麻園段1734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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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18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7.3
保證金:
5.5
總坪數:
11.6
坪單價:
2.4萬/坪
持分地坪:
11.6 坪
總現值:
23.4 萬
拍後增值:
-3.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楊雅筑
楊雅筑
法拍專員
經紀業:台灣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台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217號8樓之6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雲林縣 莿桐鄉 麻園段 1734地號,面積 1,163 m2,持分 97/3420,24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2.
雲林縣 莿桐鄉 麻園段 1735-3地號,面積 156 m2,持分 520/15600,3.3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法院筆錄 (5)
2.
拍賣土地係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未據債權人及債務人查報共有人間有分管契約。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735─3地號土地目前為道路;1734地號土地目前為部分空地,部分為一平房(無門牌)坐落,拍定後之法律關係應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6.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得標人如為共有人時(如係共同投標,投標人均應係共有人),則其餘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應就其擁有之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之,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倘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時,則由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按權利比例共同承買。
7.
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如民法第425條之
8.
第426條之
9.
土地法第104條等),需提出證明始有優先承買權,本院無主動調查及通知義務。如就優先承買權之有無或優先承買權之範圍有所爭執,均應提起實體訴訟確認。六、無他項權利。
土地增值 (2)
1.
雲林縣 莿桐鄉 麻園段 1734地號
1,163 m2 × (97/3420) × 5,800 元 - 24 萬元
= -4.9萬元
2.
雲林縣 莿桐鄉 麻園段 1735-3地號
156 m2 × (520/15600) × 8,205 元 - 3.3 萬元
= 1萬元
鄰近待拍
2025/6/18
特拍 不點交
8.2 坪 / 12.7 萬
2025/6/18
特拍 不點交
49.2 坪 / 10.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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