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假扣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土地為魚池。本件執行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275─15地號土地現為水池、空地、雜草樹,據當地人稱,水池係廟前方之風水造景水池,有養魚、烏龜,非養殖業之用。據債權人代理人稱,拍賣之土地由債務人占有使用,無出租、出借等情形。惟應買人仍應自行查明,如其所述屬實,拍定後得依現況點交,但如有其他依法不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
3.
聲請點交時,如經鑑界,倘有未在本次範圍內之建物坐落拍賣標的上,則該建物及其占用部分不點交。
9.
應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查明注意拍賣標的現況(如向主管機關查詢拍賣土地之最新土地使用分區及土地相關使用限制及法令限制、土地是否經套繪管制等)及占有使用情形是否與拍賣公告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