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債權人之代理人陳稱係債務人自行居住使用,拍定後點交;惟拍定後若有權利人依法主張權 利,並經調查確認係權利人於查封前合法占有,仍不點交(司法院94年第4期民事業務研究會- 強制執行專題第19則、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4年法律座談會民事執行類提案第4號結論意旨 參照),請應買人注意。
6.
土地使用分區係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請投標人或承受人注意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 限制。另應買人如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之私法人及第34條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 試驗研究機構,應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件拍賣標的為農舍,土地及建物需移轉登記與同一人所有,且應買人應符合無自用農舍 條件,於投標時檢具:
7.
稅捐稽徵機關開具應買人之房屋財產歸戶查詢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