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地政人員所指界,354地號土地部分有三合院、平房及其庭院,其餘則為通道 或巷道;另354-4地號土地則為空地或庭院,其實際有無部分為建物占用,須自 行向地政機關申請鑑價始能確定。惟相關實際情形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為準。 本件僅拍賣土地,土地上之建物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2.
上開不動產2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合計最高者得標(投標者應按編號逐 宗標價,並書明總金額)。
4.
依土地登記謄本所示,拍賣土地係債務人經判決共有物分割取得。查,該 分割共有物判決所示,354地號土地經判決由原分割之全體共有人持有,作為道路使用。另原共有人間是否已依分割共有物判決互為交付占有情形不明。其相 關情形請應買人自行評估注意。 六、地上建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並承擔其風險。
5.
除拍定人為土地共有人外,土地共有人有依本拍賣條件一併優先承買之 權。但拍定人如不願意將非共有標的即354-4地號土地讓由聲明人一併承買,該 聲明人僅得就其共有部分即354地號土地承買,354-4地號土地仍歸拍定人買 受,如有此情形,拍定人應自理其拍得土地出入通行354地號等土地之法律關 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