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4戊7862

彰化縣福興鄉大興段354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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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9/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9/24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67.5
保證金:
13.5
總坪數:
21.5
坪單價:
3.1萬/坪
持分地坪:
21.5 坪
總現值:
32 萬
拍後增值:
-35.5 萬
梁宗豪
梁宗豪
法拍專員
經紀業:台灣不動產經紀業有限公司
地 址:彰化縣彰化市中央路184號12樓之7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彰化縣 福興鄉 大興段 354地號,面積 605 m2,持分 1/40,13.8 萬
2.
彰化縣 福興鄉 大興段 354-4地號,面積 56 m2,持分 1/1,53.6 萬
拍賣紀錄 (5)
1拍,2025/6/25,總底價 117.1萬,保證金 23.4萬,坪單價 5.4萬/坪,流標
2拍,2025/7/23,總底價 93.7萬,保證金 18.7萬,坪單價 4.4萬/坪,流標
3拍,2025/8/20,總底價 75萬,保證金 15萬,坪單價 3.5萬/坪,流標
應買,2025/8/29~2025/11/28,總底價 75萬,保證金 15萬,坪單價 3.5萬/坪,停拍
停拍,2025/9/3,停拍
法院筆錄 (5)
1.
據地政人員所指界,354地號土地部分有三合院、平房及其庭院,其餘則為通道 或巷道;另354-4地號土地則為空地或庭院,其實際有無部分為建物占用,須自 行向地政機關申請鑑價始能確定。惟相關實際情形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為準。 本件僅拍賣土地,土地上之建物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2.
上開不動產2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合計最高者得標(投標者應按編號逐 宗標價,並書明總金額)。
3.
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4.
依土地登記謄本所示,拍賣土地係債務人經判決共有物分割取得。查,該 分割共有物判決所示,354地號土地經判決由原分割之全體共有人持有,作為道 路使用。另原共有人間是否已依分割共有物判決互為交付占有情形不明。其相 關情形請應買人自行評估注意。 六、地上建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並承擔其風險。
5.
除拍定人為土地共有人外,土地共有人有依本拍賣條件一併優先承買之 權。但拍定人如不願意將非共有標的即354-4地號土地讓由聲明人一併承買,該 聲明人僅得就其共有部分即354地號土地承買,354-4地號土地仍歸拍定人買 受,如有此情形,拍定人應自理其拍得土地出入通行354地號等土地之法律關 係。
土地增值 (2)
1.
彰化縣 福興鄉 大興段 354地號
605 m2 × (1/40) × 4,500 元 - 13.8 萬元
= -7萬元
2.
彰化縣 福興鄉 大興段 354-4地號
56 m2 × (1/1) × 4,500 元 - 53.6 萬元
= -28.4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0/22
1拍 不點交
18.4 坪 / 60 萬
2025/10/8
2拍 部分點交
74.1 坪 / 878.1 萬
2025/9/24
3拍 不點交
1.1 坪 / 3.9 萬
2025/10/7
3拍 不點交
52.6 坪 / 16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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