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3壬55094

彰化縣秀水鄉福安段840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停拍 減價拍賣
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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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0/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0/13 ~ 2026/01/12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60
保證金:
32
總坪數:
52.6
坪單價:
3萬/坪
持分地坪:
52.6 坪
總現值:
417.5 萬
拍後增值:
257.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梁宗豪
梁宗豪
法拍專員
經紀業:台灣不動產經紀業有限公司
地 址:彰化縣彰化市中央路184號12樓之7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彰化縣 秀水鄉 福安段 840地號,面積 1,043.8 m2,持分 1/6,160 萬
拍賣紀錄 (4)
1拍,2025/8/5,總底價 250萬,保證金 50萬,坪單價 4.8萬/坪,流標
2拍,2025/9/9,總底價 200萬,保證金 40萬,坪單價 3.8萬/坪,流標
3拍,2025/10/7,總底價 160萬,保證金 32萬,坪單價 3萬/坪,流標
停拍,2025/10/16,停拍
法院筆錄 (7)
1.
查封時,土地部分坐落建物、部分空地。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間 分管、占用情形不明,建物未在拍賣之內,地上物占用基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 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上述現況及其他相關實際情形亦請投標人自行查證。
2.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 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 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 (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3.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
4.
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都市計畫內住宅區(有變更之可能,投標人應自行 查明)。
5.
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六、土地共有人得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買權。
6.
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並提出相關證明資料到院, 建物所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7.
如本件土地於本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者,拍定人 將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投標人投標前應自行查明前開事 項並承受相關風險。
土地增值 (1)
1.
彰化縣 秀水鄉 福安段 840地號
1,043.8 m2 × (1/6) × 24,000 元 - 160 萬元
= 257.5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1/12
1拍 不點交
349.7 坪 / 280 萬
2025/10/22
1拍 不點交
18.4 坪 / 60 萬
2025/10/22
1拍 點交
60.9 坪 / 445.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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