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3育1014

彰化縣永靖鄉崙美段569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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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7/3 週四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4
保證金:
8.8
總坪數:
20.1
坪單價:
2.2萬/坪
持分地坪:
20.1 坪
總現值:
20 萬
拍後增值:
-2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彰化縣 永靖鄉 崙美段 569地號,面積 266 m2,持分 1/4,44 萬
法院筆錄 (9)
2.
據地政人員指稱,本件土地上有建物及宮廟坐落。本件土地上建物及地上物均 非本件拍賣範圍,使用土地法律關係及占用範圍均由拍定人自理,請投標人注 意。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3.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6.
本件土地之編定使用分區及類別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日後有變更之可 能,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
7.
本件如非共有人拍定,土地共有人得行使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 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惟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 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六、民法第426-2條規定:「租用基地建築房屋,出租人出賣基地時,承租人有 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承租人出賣房屋時,基地所有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 承買之權。」承租人或基地所有人如主張優先承買應提出書面租賃契約或足資 證明租賃關係資料到院始可主張(單純建物或基地所有權人無優先承買權)。如 有第三人就優先承買權有爭議時,須俟該異議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依訴訟 結果通知勝訴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 自行承擔。
8.
本件拍賣土地為農地發展重劃區之土地,適用農地重劃條例第5 條之規 定,重劃區內耕地出售時,優先購買權人之次序如下:
9.
出租耕地之承租 人。
10.
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
11.
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倘同順序 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權時,定期協調決定之,協調不成,共有人依比例應 買,毗連耕地所有人依抽籤決定之。但得標人為現耕之共有人或毗連耕地之現 耕所有人時,則其餘現耕之共有人或毗連耕地所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如有 第三人就優先承買權有爭議時,須俟該異議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依訴訟結 果通知勝訴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自 行承擔。
12.
如本件土地於本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拍定人將 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投標人投標前應自行查明前開事項 並承受相關風險。
土地增值 (1)
1.
彰化縣 永靖鄉 崙美段 569地號
266 m2 × (1/4) × 3,000 元 - 44 萬元
= -24萬元
鄰近待拍
2025/7/16
1拍 不點交
7.2 坪 / 22 萬
2025/6/25
1拍 不點交
38.7 坪 / 130 萬
2025/6/19
1拍 不點交
126.9 坪 / 76.1 萬
2025/6/20 ~ 2025/9/19
應買 不點交
10 坪 / 35.2 萬
2025/6/25
特拍 不點交
1.9 坪 / 10.9 萬
2025/7/1
特拍 不點交
260.2 坪 / 332.8 萬
2025/7/1
特拍 不點交
75.3 坪 / 66.6 萬
2025/6/25
特拍 不點交
20.7 坪 / 26.7 萬
2025/7/3
2拍 不點交
41.6 坪 / 4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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