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出及鑑價報告記載,編號1土地為道路。另據債務人之弟在 場稱,編號1建物有嚴重漏水,且前因地震受創,現由債務人之弟使用中。編號1建物拍定後點 交。另編號1土地因係拍賣應有部分,債務人未實際占用,拍定後不點交。
3.
上開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合計最高者得標(投標者應按編號逐宗標價,並書明總 金額)。
6.
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彰化縣田尾園藝特定區都市計畫道路用地(公共設施保留地,未來 取得方式為徵購),有關土地位置、地號或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 為準。
7.
編號1建物未辦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人無法逕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此編號 建物占用同段
10.
513地號土地,其占用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此建物如 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負遭拆除之風險。 六、除買受人為土地共有人外,共有人得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 承買者,按各主張優先承買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定之。又因編號1土地係編號1建物之道路,共有 人如欲行使優先承買權,應連同編號1建物一併買受。另拍賣建物坐落之土地所有權人,如建物 所有權人就該土地有地上權、典權或租賃關係,土地所有權人得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買權 (優先承買順序在共有人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