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本件建物於民國113年11月25日查封時,據債權人稱為空屋,據債權人稱為空屋,75號之16與75號之17一樓打通使用,75號之
7.
之17以及之19二樓打通使用:嗣後據債權人於113年11月27日具狀稱75號之16每月管理費1035元、75號之17管理費每月1540元以及75號之19每月管理費3085元,前開管理費目前均僅只繳納到113年4月份;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8.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六、本件債務人是否有積欠大樓管理費,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9.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1.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