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於本院113年11月25日執行期日,地政人員稱906地號土地上除610建號建物外,其左前方尚 有一有獨立出入口無門牌之一層樓建物,該建物所有權人及占有使用土地權源均不明,且 非本件拍賣標的範圍。610建號建物門口貼有停水通知,電表已拆,鄰人稱610建號建物久 無人居住等語,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
610建號建物為未保存登記建物,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移轉登 記,若前開建物被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則有被拆除之風險,風險由拍定人自行負 擔。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4.
上開不動產三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7.
建物共有人及土地共有人均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全部標的一併買 受。建物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優於土地共有人,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 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 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