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地政人員指界,標的物現況為雜樹林。然實際情形如何,投標人仍應自 行查明。
2.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且未查有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6.
依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函所載,本標別拍賣的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
7.
其字第004號使用執照,且除該建物依建蔽率配置建築外,其餘皆屬法定空地, 請應買人自行注意使用上之限制,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由請求 撤銷拍定。 六、本件分
9.
拍賣之不動產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 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 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10.
本院業將查詢所得資訊揭露於拍賣公告上,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且都市 計劃之劃定或是否有辦理徵收及協議價購等事,可能伴隨社會經濟情事而迭有 異動,應買人於投標前自應向相關主管機關查詢有無使用上或取得上限制之情 事,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 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