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標的114年6月24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150地號為大溪區內柵 路一段60巷48弄口前柏油道路,1151地號為柏油道路旁圍籬內之雜草地。
3.
應買價額新台幣:127,000元,應買書狀以最先到達本院者優先應買。
4.
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 理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不得以此為由事後向本 院提出爭執或聲明異議。
5.
刊登於新聞紙或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 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