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本標查封物合併拍賣,應分別列價,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為 得標。 六、本件標的分甲、乙標分別進行拍賣。各標出價應達底價,以價高者得標。 如有數標拍定,且拍定價額超過本件執行之債權額時,債務人得到場指定拍定 之標的物,否則逕依上開標別次序拍定。又如其中一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強制 執行之債權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仍不為拍定,縱 已拍定,本院亦得職權撤銷拍定。
6.
土地是否依據相關規定限制開發,有無臨路,曾否價購,或使用上有無其 他限制(如是否已符合既成道路之事實而構成公用地役關係或其他原因致無法 用以容積移轉或交換等),請應買人自行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