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土地現況種植玉米、部分果樹、檳 榔樹、香蕉樹、枇杷及短期作物,另座落鐵皮建物、部分磚造平房、水塔2座及 石棉瓦建物;債權人代理人稱執行標的現由債務人占有使用,無出租及出借等 情事,地上作物為債務人之子所種植,地上建物為債務人之家族共同所有,故 此部分均不予執行,請求就債務人土地予以執行。
3.
據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地形呈不規則形,地勢平坦,現況地上為鐵皮 建物、石棉瓦建物、部分磚造平房、種植香蕉、玉米、枇杷、檳榔、短期蔬菜 及2座水塔;臨約3米寬道路。
4.
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並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所有人占用土地之法律關 係由拍定人自理,且地上物第三人為所有,占用權源不明,請應買人注意,拍 定後不點交。
5.
拍賣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 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管 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
6.
本件分甲、乙兩標分別拍賣,如甲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及執 行費用時,乙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 六、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