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分甲、乙二標分別拍賣,如其中一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 及執行費用時,其他各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4.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5.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稱,761地號土地部分種植檳榔、檸檬,部分雜 草、雜木,部分產業道路,部分水池;761-1地號土地現為雜草。一整片山坡 地,入口設有鐵柵欄。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現為債務人占有種植,請求將 檳榔、檸檬一併估價。
6.
本件拍賣之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 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 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 六、拍賣土地上作物之價值,本院已列入土地價格中,就實際數量應買人請自 行查證,數量如有增減,應買人、債權人、債務人等均不能請求增減價金。本 件拍定後按現況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