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合21048

臺南市大內區內庄段652-4地號

5拍 不點交 待拍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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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0/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0/28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41.4
保證金:
28.3
總坪數:
62.3
坪單價:
2.3萬/坪
持分地坪:
62.3 坪
總現值:
121.5 萬
拍後增值:
-19.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姚絜玲
姚絜玲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法拍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大內區 內庄段 652-4地號,面積 205.9 m2,持分 1/1,141.4 萬
(住宅區 )
拍賣紀錄 (4)
1拍,2025/7/8,總底價 345萬,保證金 69萬,坪單價 5.5萬/坪,流標
2拍,2025/7/29,總底價 276萬,保證金 55.2萬,坪單價 4.4萬/坪,流標
3拍,2025/9/16,總底價 220.8萬,保證金 44.2萬,坪單價 3.5萬/坪,流標
4拍,2025/10/7,總底價 176.7萬,保證金 35.4萬,坪單價 2.8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民國114年3月21日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652-4地號現上有 廢棄磚造平房(無門牌);另據鑑定報告書記載,現場勘察標的地上現有數 間破損建物,建物部分為爬藤類植物覆蓋,部分為水泥空地,本案土地僅有一小部分臨現有巷道,且標的與巷道存在高地差,目前無法直接由巷道 進出,目前係由鄰地651地號或652-3地號便道進出。又本件係拍賣債權人 及債務人共有之土地,上開地上建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且其所有權歸 屬及占用本件拍賣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為變價分割共有物執行事件,依民法第824條規定,變賣共有物 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 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3.
拍賣土地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基地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 定,就建物坐落基地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應併同提出其 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證明文件。 六、拍賣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及占有法律關係不明,且不在本件拍賣範 圍內,應買人請特別注意自行查明;又上開建物如為債務人所有,應買人 應特別注意民法第425條之
4.
民法第838條之1第1項、第876條關於推定租 賃關係、法定地上權之相關規定。
5.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 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 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6.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 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 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7.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 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 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大內區 內庄段 652-4地號
205.9 m2 × (1/1) × 5,900 元 - 141.4 萬元
= -19.9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1/12
1拍 不點交
57.9 坪 / 1,157 萬
2025/11/12
2拍 不點交
19.2 坪 / 44.2 萬
2025/11/12
2拍 不點交
630.7 坪 / 100 萬
2025/11/12
3拍 不點交
2.6 坪 / 12.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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