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4年2月26日現場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應查封土 地之位置及範圍,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拍賣兩筆土地為善化區自由路189巷之 巷道。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5.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塗銷。
6.
依使用分區證明書所載,拍賣兩筆土地使用分區屬「住宅區」。就上開土 地之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等,其開發使用是否受相關法令、法規之限制,及 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及管制規定等是否於拍賣過程中有所變更,請投標人自 行查明。 六、本件僅就土地應有部分拍賣,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投標人請自行 查證,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若由共有人之一應 買,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 剩餘之部分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