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部分為共有人建物坐落,部分為空地、部分為種有雜樹,因債務人未實際占有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7.
使用分區: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六、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公同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主張優購須土地與建物一同合併承買。
8.
依標別次序開標。另於賣得價金扣除稅賦後,足以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其餘標別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
10.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