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是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共有土地有無約定使用或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上開土地有臨路,該筆土地上有第三人之建物多棟坐落(包含有保存登記之五棟建築物,依據土地登記謄本有頂忠段
3.
102建號),另部分土地為庭院空地及通行巷道使用,上開多棟第三人之建物(包含有保存登記之五棟建築物,依據土地登記謄本有頂忠段
4.
102建號)等地上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請投標人與應買人注意。
5.
本件土地登記謄其他登記事項註記:「未經解除套繪管制不得辦理分割」、「已興建農舍」、「法定空地面積:123‧74平方公尺」等,請投標人或應買人注意。
10.
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他應有部分之公同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有民法第828條第3項規定之適用。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公同共有之共有人需全體一同行使或得其他公同共有人同意行使優先承買權。否則應買或行使優先承買權無效。六、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12.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