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14年3月18日現場查封,債務人不在場,地政人員指稱:查封之頭份市親 民段19-2地號土地現為雜木林。
3.
114年3月21日債權人代理人具狀稱:查封之19-2地號土地現為雜林、雜草 地,未臨道路。經查無租賃關係或他人占用情形。
5.
鑑價報告內容所載,查封土地早期作為種植橘子樹 使用,現況為雜草、雜木林混生,出入須仰賴北側臨地有權人鋪設之柏油私設 通道,且該通道與聯絡道路間有大門相隔。
6.
本件拍賣土地占有使用情形不明,如有第三人占用,拍定後不點交,請應 買人查明、注意,危險自行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