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4竹483

高雄市杉林區合森段160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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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1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7/8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0
保證金:
4
總坪數:
268.1
坪單價:
0.1萬/坪
持分地坪:
268.1 坪
總現值:
27.5 萬
拍後增值:
7.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杉林區 合森段 160地號,面積 2,658.4 m2,持分 1/3,20 萬
法院筆錄 (9)
2.
如備註欄所示。
3.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6.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7.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4年2月25日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應查封土 地之位置及範圍,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標的土地為山坡地,上面為雜樹林, 位於門牌合森巷152之7號建物後面,無路可通往。又據鑑價報告所載,土地使 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現況部分為雜樹林,部分種植農作物,現無 道路可直接到達,惟實際使用情形及作物種植權源,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六、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其上之作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點 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同樣條 件繳足價金時,該部分原拍定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又本件拍賣之標的 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後或拍定前,經法院形成判決或其他 變更所有權狀態(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 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等),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8.
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 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三十四條 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 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如投標人或承受人係屬該條例所稱之私法 人,請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 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 責。
9.
本件拍賣之土地,承租人若有符合土地法第107條、民法第460條之1規定 者,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且 優先購買順位在土地共有人前。如就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及存否有異議,應以實 體確定判決為準。
10.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規約、分管契約及積欠公共基金等情形。
11.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2.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 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 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杉林區 合森段 160地號
2,658.4 m2 × (1/3) × 310 元 - 20 萬元
= 7.5萬元
鄰近待拍
2025/7/2
1拍 不點交
225.9 坪 / 45 萬
2025/7/2
2拍 不點交
21.7 坪 / 24 萬
2025/7/9
2拍 不點交
18,703.9 坪 / 1,508 萬
2025/7/15
2拍 不點交
9.2 坪 / 4.8 萬
2025/7/15
2拍 不點交
10 坪 / 10.4 萬
2025/7/15
2拍 不點交
15.8 坪 / 8 萬
2025/7/8
3拍 不點交
303.1 坪 / 6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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