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3曾61870乙

新竹縣橫山鄉豐鄉段759地號

2拍 點交 待拍
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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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7/2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8/27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2.4
保證金:
4.5
總坪數:
91.6
坪單價:
0.2萬/坪
持分地坪:
91.6 坪
總現值:
13 萬
拍後增值:
-9.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王浩
王浩
法拍專員
經紀業:無
地 址:無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縣 橫山鄉 豐鄉段 759地號,面積 2,725.1 m2,持分 1/9,22.4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1)
1拍,2025/7/23,總底價 28萬,保證金 5.6萬,坪單價 0.3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土地部分遭一棟未辦所有權第一 次登記,門牌號碼為「新竹縣橫山鄉大山背24號」之建物占用,建物未占用土 地部分作道路使用,其餘為雜樹林地。本件係拍賣債務人所有土地之應有部 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前述地上建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其所有 權歸屬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 交。
2.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拍賣土地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基地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 建物坐落基地有優先承買權。
3.
本件拍定後須通知優先承買權人行使權利,通知後需待法定期間經過後始 可確定何人得買受。如優先承買權人為何人不明時,須經一定調查並依查得資 料形式認定可能有優先承買權之人。遇有爭執時,須另以確認優先承買權存否 訴訟決定優先承買權之有無及權利人為何人。於該訴訟終結前,拍定人之保證 金無法先行退還,亦無法提存,請應買人注意。
4.
拍賣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 第三十三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但符合同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 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三十三條但書規定而得承受耕地者,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 明置入標袋內,或於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且不 許嗣後補正)。
5.
依鑑價報告記載,拍賣之土地不在環保署列管場址範圍內,惟實際現況仍 請應買人自行查證。
6.
依本院調查結果及鑑價報告記載,並無資訊可認定拍賣之建物為海砂 屋、輻射屋,或有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及曾發生非自然死亡或其他 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惟實際現況仍請應買人自行查證。
土地增值 (1)
1.
新竹縣 橫山鄉 豐鄉段 759地號
2,725.1 m2 × (1/9) × 430 元 - 22.4 萬元
= -9.4萬元
鄰近待拍
2025/8/27
2拍 不點交
185.2 坪 / 39.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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