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稱,本件建物有增建,經債權人代理人當場請求一併測量查封(即編號2建物)。經 本院會同轄區警員履勘結果,本件建物現況為空屋,已斷水電,現場無家具家電價值物品,但 遺留廢棄物。本件建物內動產均非拍賣範圍,拍定後建物按現況點交,惟如有不能點交,本院 得不點交。
6.
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日後有變更之可能,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注意。
7.
本件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六、編號2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人無法逕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又 編號2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此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 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