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金拍 113桃金職一267丙

桃園市新屋區石磊子段水流小段1477-1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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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2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7/9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3
保證金:
10.6
總坪數:
35.8
坪單價:
1.5萬/坪
持分地坪:
35.8 坪
總現值:
36.8 萬
拍後增值:
-16.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遊憩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桃園市 新屋區 石磊子段水流小段 1477-1地號,面積 180 m2,持分 1/36,9 萬
(特定農業區 遊憩用地)
2.
桃園市 新屋區 石磊子段水流小段 1478地號,面積 1,360 m2,持分 1/12,44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9)
2.
本件拍賣標的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478地號土地種植水稻,1477─1地號土地為其上為廟宇,土地使用權源不明,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
本標別1478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特定農業區之農牧用地、1477─1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特定農業區之遊憩用地,惟此僅供應買人參考,應買人於投標前仍須自行查明土地使用分區有無變更,且拍定後不得以此向法院爭執或請求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4.
本件為拍賣應有部分,且查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9.
本件標的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就其共有之標的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共有人就其有共有關係之標的應一併應買,不得僅應買一部,又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後,拍定人就剩餘標的亦不得拒絕應買。六、本件拍賣標的1477─1地號土地上之建物,如係基於租用基地建築房屋關係而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之規定者,則地上權人、典權人、承租人,或建物所有權人有優先承買權。
10.
本標1478地號為重劃區內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其A‧出租耕地之承租人。B‧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C‧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有優先承買權。該具有優先權人對於相對應之土地主張優先承買時,則原拍定人不得拒絕承買其餘之不動產。
11.
本標別1478地號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應買,但如符合同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上開符合規定之私法人投標時,應提出主管機關許可之證明文件,與投標書一併投入標軌,否則投標無效。
12.
本標別1477─1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特定農業區之遊憩用地,惟此僅供應買人參考,應買人於投標前仍須自行查明土地使用分區有無變更,且拍定後不得以此向法院爭執或請求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13.
拍賣之不動產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14.
刊登於新聞紙或網際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法院及本公司公告欄張貼之公告不符時,一律以法院
土地增值 (2)
1.
桃園市 新屋區 石磊子段水流小段 1477-1地號
180 m2 × (1/36) × 3,300 元 - 9 萬元
= -7.3萬元
2.
桃園市 新屋區 石磊子段水流小段 1478地號
1,360 m2 × (1/12) × 3,100 元 - 44 萬元
= -8.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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