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查封物應分甲、乙、丙標分別拍賣,惟各標內之不動產則應分別標價,總價並應達 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2.
本件執行標的所屬326地號為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與他共有人之分管契約, 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執行標的所屬326地號位於蘇澳鎮蘇南路162號屋前道路,供人車通行使用。
4.
本標執行標的所屬地號,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注意是否曾經協議價購或有法令及行政之使 用上或其他限制,不得於拍定後持該等限制事由向本院聲明異議,不同意者,請勿參與 本件投標
5.
本件投標人於投標前請自行向地政事務所等相關機關調閱執行標的不動產之最新公開資 訊,以資參酌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