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3讓28789

苗栗縣公館鄉福德村2鄰福德8號

應買 部分點交 待拍
3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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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9/2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0/8 ~ 2026/01/07
案件種類:
店面
總底價:
385.3
保證金:
77.1
總坪數:
95.6
坪單價:
4萬/坪
持分地坪:
703.9 坪
公告建坪:
95.6 坪
總現值:
119.8 萬
拍後增值:
-232.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丙種建築用地
主建坪:
93.8 坪
附建坪:
1.8 坪
其他內容:
加強磚造/3層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苗栗縣 公館鄉 福基段 505-6地號,面積 77 m2,持分 1/1,102.4 萬
(山坡地保育區 丙種建築用地)
2.
苗栗縣 公館鄉 福基段 527-62地號,面積 2,202 m2,持分 1/1,185.6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3.
苗栗縣 公館鄉 福基段 527-144地號,面積 48 m2,持分 1/1,64 萬
(山坡地保育區 丙種建築用地)
建物 (2)
1.
苗栗縣公館鄉福德村2鄰福德8號,建號 674,持分 1/1,30.1 萬
一層:67.91二層:78.73騎樓:21.09合計:167.73 (住家用、3層樓房加強磚造)
2.
苗栗縣公館鄉福德村2鄰福德8號,建號 696,持分 1/1,3.2 萬
一層:51.57二層:4.15三層:86.70合計:142.42 陽台5.79平方公尺 (加強磚造、鐵皮鋼骨造)
拍賣紀錄 (3)
1拍,2025/7/30,總底價 602萬,保證金 120.4萬,坪單價 6.3萬/坪,流標
2拍,2025/8/27,總底價 481.6萬,保證金 96.4萬,坪單價 5萬/坪,流標
3拍,2025/9/24,總底價 385.3萬,保證金 77.1萬,坪單價 4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9)
1.
113年11月28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父親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入內,檢視內部情形:「查 封之505-
2.
527-144地號坐落本件查封之674建號建物;527-62地號現為雜木林,其上有鐵皮屋 占用。據債務人父親稱:上開鐵皮建物亦為債務人所有,作為製作樟腦油之倉庫。另外,674建 號建物一樓後方、二樓前方、三樓均為增建」,債權人代理人請求就增建部分一併測量查封, 債務人父親在場稱:「建物為自住,無出租及出借,除有漏水情形外,無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 特殊情事」等語。
3.
債務人於113年12月9日來狀陳報使用現況略以:「房屋現為債務人及其家屬自行使用,有 落石自山坡烙下,撞破紅磚牆,無自來水」等語,請應買人注意。
4.
債權人於113年12月11日來狀陳報使用現況略以:「查封之527-62地號土地,有出借給鄰居 種植蔬菜,面積大約30坪,但無簽訂正式租賃契約書」等語,請投標人注意。惟實際情形請投 標人自行查證注意,上開作物非本件拍賣範圍,且占有權源不明,如有爭議應另行訴訟解決。
5.
本件經現場初步調查建物內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非自 然死亡等情事,已如前述。惟不動產交易金額龐大,應買人仍宜自行查證注意,拍定後如與實 際情況不符,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撤銷拍定。
6.
本件拍賣之暫編696建號建物有部分占用鄰地情形,其占用權源不明,如有爭議可能涉訟, 請應買人注意,風險自行承擔。六、本件拍賣之527-62地號不動產,現況有部分為第三人占用,拍定後不點交;其餘不動產拍 定後依現況點交。
7.
不動產其餘公示資訊無法盡列,請投標人自行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謄本參閱。
8.
上開不動產5宗合併應買。
9.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3,853,000元。
10.
本件應買之527-62地號土地:
11.
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 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 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12.
查無三七五租約登記。
13.
本件應買之527-62地號土地:
14.
如有耕地承租人(須向本件債務人承租)符合土地法 第107條第1項或民法第460條之1第1項規定,就該土地有優先承買權(須提出具有優先承買權之 證明文件)。
15.
若優先承買權人對上開標的物行使優先承買權,應買人對於其餘標的不得 以此為由拒絕應買。
16.
如就優先承買權之主張有爭議時,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後,本院 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件應買標的物包括主建物之附屬建物(從物)及附屬設施在內。
17.
本件應買標的物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應買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18.
本件應買之暫編696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應買後無法逕持不動產 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應買人應負擔被建管機關拆除之危險,不得主張瑕疵擔保 請求權。
19.
應買之不動產設有抵押權,拍定後塗銷。
土地增值 (3)
1.
苗栗縣 公館鄉 福基段 505-6地號
77 m2 × (1/1) × 4,300 元 - 102.4 萬元
= -69.3萬元
2.
苗栗縣 公館鄉 福基段 527-62地號
2,202 m2 × (1/1) × 300 元 - 185.6 萬元
= -119.5萬元
3.
苗栗縣 公館鄉 福基段 527-144地號
48 m2 × (1/1) × 4,300 元 - 64 萬元
= -43.4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1/4
1拍 不點交
39.1 坪 / 25 萬
2025/10/28
1拍 部分點交
95.3 坪 / 1,100 萬
2025/10/29
特拍 點交
83.7 坪 / 376.4 萬
2025/10/28
特拍 不點交
619.5 坪 / 149.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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