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13年7月16日履勘時,947地號土地係208建號建物之坐落基地;208建號建物一樓南邊為雨遮,北邊為倉庫;二樓鐵皮鋼造、三樓磚造屋突均為208建號建物之增建(經測量暫編定為234建號),債權人嗣後具狀陳報本件建物屋況較為老舊。債務人不在場,第三人即鄰居在場陳稱:建物係由債務人、債務人之父及祖母共同居住。
3.
本件暫編第234建號建物係未辦第一次所有權登記之增建建物,拍定人無法逕持法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明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且增建部分是否為違建,拍定人應自行查明,並承擔拆除之風險,請投標人注意。
4.
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5.
947地號土地、208建號建物所設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