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於民國114年2月6日查封時,檢視屋內,屋況良好,為債務人與其家人自住使用,並無出 租、出借予他人使用,屋內共有5間房間,均有擺放傢俱、生活用品。惟實際使用及建物占用權 源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7.
本件922建號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 標人注意。其拆除風險如何,請應買人自行評估注意。且係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 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另建物第一層面積0.41平方公尺占用鄰地同段16-1地號, 第一層雨遮面積2.04平方公尺使用鄰地同段16-1地號已列入建築面積計算範圍內,如無合法佔 用權源,拍定後有被訴請拆屋還地之虞,請投標人注意。 六、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 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8.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 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9.
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惟投標時是否變更,請投標人自行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