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4年8月15日查封時,房屋目前由債務人居住,水電均可正常使用。 又據鑑價報告所載,拍賣標的位於路竹區社中里,屬都市邊緣生活地區,現況為住家使用,惟 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六、851建號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又據建物登記 謄本所載,本建物總面積325.52平方公尺,其中第一層雨遮面積約為3.82平方公尺,使用鄰地 社中段120地號,已列入建築面積計算範圍內。如無合法坐落權源,上開占用部分將來恐有被訴 請拆除之虞,請投標人注意。
8.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 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9.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拍賣物,無物之瑕疵擔保請 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包含是否為海砂屋、輻射屋、凶宅、危樓...等),不得於拍定後主 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