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於民國113年11月14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748地號土地上有6巷17號建物(標的建物) 及旁2間無門牌建物。標的建物現為三層加強磚造透天,第三層為鐵皮加蓋,且該屋相鄰一幢三 層無門牌建物,兩屋均有獨立出入口,內部並未相通,惟三層僅有矮牆區隔,檢視該屋大門並 未上鎖,內部無人在場,門牌下掛有「羅松諒」之石牌,屋內擺有傢俱,鄰人稱有人居住。該 屋後側內有一獨立出入口,亦未上鎖,屋內有人居住生活跡象。惟實際使用及建物坐落、占用 權源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7.
本件土地及建物均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建物及土地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均有 優先承購權,共有人如欲行使優先承購權,需依拍賣條件連同土地及建物一併買受,且建物共 有人之優先承購權優先於土地共有人,又如就優購權之存否有異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六、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前或拍定後經法院分割共有物、分割 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 請投標人注意。
8.
本件拍賣土地及建物之應有部分,土地上其餘建物不在拍賣範圍。
9.
本件111建號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 標人注意。其拆除風險如何,請應買人自行評估注意。且係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 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另建物其中佔用726地號13.55平方公尺、746地號9.52平方 公尺、744地號0.31平方公尺、749地號1.88平方公尺;二層、三層皆佔用726地號13.55平方公 尺、746地號9.52平方公尺、744地號0.31平方公尺,如無合法佔用權源,拍定後有被訴請拆屋 還地之虞,請投標人注意。
10.
依據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民國114年4月11日高市工務建字第11433331000號函,標的土地(重 測前:龍肚段552地號),領有
11.
美鎮建字第13962號使用執照(建物門牌:高雄市美濃區龍山 文化6巷17號),屬前開使用執照之建築基地(法定空地)。
12.
744地號土地所有權人羅O壬於民國114年5月9日具狀陳報稱,因民國102年有土地重測,所 以所有平房都位移。
13.
746地號土地所有權人羅O鈞於民國114年5月13日具狀陳報稱,與債務人無租賃關係。
14.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於民國114年5月19日台財產南管字第11465018840號函表示, 無出租予債務人,債務人無合法使用權源。
15.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 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