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法院 114誠6250

嘉義縣新港鄉溪北村5鄰溪北路39之3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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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2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7/22 週二 下午 03:00
案件種類:
店面
總底價:
72.2
保證金:
14.5
總坪數:
28.2
坪單價:
2.6萬/坪
持分地坪:
11.8 坪
公告建坪:
28.2 坪
總現值:
21.4 萬
拍後增值:
-5.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主建坪:
23.5 坪
附建坪:
4.8 坪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3層
鄧賢武
鄧賢武
法拍專員
經紀業:台慶不動產
地 址:600嘉義市林森東路430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嘉義縣 新港鄉 六興段 340地號,面積 77.8 m2,持分 1/2,26.8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建物 (2)
1.
嘉義縣新港鄉溪北村5鄰溪北路39之3號,建號 38,持分 1/2,29.3 萬
一層:38.25二層:49.68騎樓:12.38合計:100.31 廚房15.48平方公尺 (住家用、鋼筋混凝土加強磚造、2層樓)
2.
嘉義縣新港鄉溪北村5鄰溪北路39之3號,建號 90,持分 1/2,16.1 萬
第三層:48.15梯間:6.87合計:55.02 第一層雨遮鐵架石綿瓦2.93、第二層陽台RC磚造6.28、第三層陽台鐵架鐵皮6.75合計15.96平方公尺 (第三層鐵架鐵皮、梯間RC磚造、住宅)
法院筆錄 (7)
2.
依據嘉義縣警察局民雄分局函文,該屋曾發生凶殺案之報案紀錄。
3.
本件拍賣之建物/土地,據債權人陳稱:係由債務人使用、未出租,債務人經通知未表示意 見;又據民雄分局查報久無人居,惟無從正確查究權利確實歸屬,應買人應自行注意查明。如 有租地建屋情形,依照土地法第104條,承租人有優先承買權,如對優先承買權有爭執,以實體 訴訟為主。
7.
拍賣之建物,其中90建號係未保存登記之建物,不因經過法院拍賣即為合法,且於拍定後 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危險,並不得主張瑕疵 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注意。
8.
本件拍賣之標的係拍賣應有部分,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各該土地或建物之其他 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其持分之權。如共有人對土地主張優先購買致建物與土地異其所 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 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 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為由請求增減價金 或聲請撤銷拍賣。
9.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 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10.
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用,應買人應自行查證實際現況。依強制執行法,買受人就拍 賣物之瑕疵(如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重漏水、非自然死亡..等)無擔保 請求權,請審慎投標。
11.
拍賣之建物,有無增建、有無占用鄰地,投標人應自行查明解決,本院不代為處理。
土地增值 (1)
1.
嘉義縣 新港鄉 六興段 340地號
77.8 m2 × (1/2) × 5,500 元 - 26.8 萬元
= -5.4萬元
鄰近待拍
2025/8/6
1拍 不點交
224.7 坪 / 133.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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