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之1479地號土地,部分上有數棟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之未辦保存登記 建物坐落,部分為道路、水池、墓地、空地及雜林。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 共有人間無分管約定。前開建物及墳墓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查無債 務人現實占有部分,且本件拍賣標的僅為土地之應有部分,故拍定後之法律關 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4.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如得標人為共有人之一,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 買權(共同投標時,須全體投標人均為共有人)。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 權時,按原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 六、本件拍賣土地為重劃區內之耕地,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 共有人、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有優先承買權,其優先購買次序,依農地重 劃條例第5條之規定定之。倘同順序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權時,由本院訂期 抽籤決定之,優先承買人無正當理由未到場或雖到場但不為抽籤者,則由本院 代為抽籤;又若應買人為其中一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其餘毗連耕地之現 耕所有權人即無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