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179地號土地上有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之未辦保存登記建物 坐落(鐵皮倉庫)。據債權人代理人稱:本件拍賣土地為債務人占有使用,無出 租或出借之情形。另據債務人之家屬稱:前開建物目前為債務人所使用,現為 車庫。惟上開建物所有權屬及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亦未據兩造當事 人陳報,故拍定後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6.
如有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之2規定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 人就基地有依同一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利,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本院主張優 先承買。
7.
本件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敷清償債權、執行費用及應扣繳 之稅捐時,他標即予停拍,如有投標亦不拍定,如已拍定亦得撤銷。 六、無他項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