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983地號土地上有不在拍賣範圍內之建物多棟,含平房及樓房,部分有人居住,部分破敗,部分為空地。據債務人之遺產管理人陳報:983地號土地現況為他人占用作磚造樓房及平房、庭院使用,地上物使用人不詳,代管該土地迄今無出租、出借之情形。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共有人間無分管約定。上開建物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且本件拍賣標的僅為土地之應有部分,故拍定後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6.
如有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之2規定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限租地建屋者)就基地有依同一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利,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執行法院主張優先承買。如就優先承買權之有無或優先承買之範圍有所爭執,均應提起實體訴訟確認,執行法院並無實體審查權限。
7.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如得標人為共有人之一,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六、無他項權利。
8.
依雲林縣斗南鎮公所函覆,拍賣之新安段983地號已領有
9.
斗南營使字第53號使用執照在案,為一層樓住宅已建築基地之紀錄,建築面積為37‧63平方公尺。處分上是否受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