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351地號土地部分為門牌號碼光復巷91號建物坐落,不臨路,部分為空地;351─2地號土地部分為門牌號碼光復巷93號建物坐落,不臨路,部分為空地;據債權人代理人陳報土地現為債務人及共有人使用,無分管。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3.
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均為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
4.
本件僅就土地之應有部分拍賣,土地之地上物未一併拍賣,拍定後地上物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本件係合併拍賣,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就本件所拍賣而為其所共有之土地一併行使優先承買權,不得僅就其中一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土地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仍須就其餘未經共有人聲明優先承買之部分買受或承受。
5.
拍賣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具原住民身分(應提出原住民籍證明書或最近一個月內之戶籍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