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61-5地號土地相毗鄰, 現為雜草;61-6地號土地部分為道路,部分為空地,有無部分遭鄰近建物 之雨遮占用須鑑界方可知悉。另據假扣押筆錄記載大長路468-19號建物之 部分區域似有占用61-3地號土地,須鑑界為準,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據鑑價報告記載:標的北側約300公尺有高壓電塔,但影響甚微。另據債權 人代理人稱:標的為債務人占有使用。本件拍定後,除道路部分為供公眾 通行使用不點交外,其餘部分依現況點交,惟如經鑑界後61-
5.
61-6地號 土地確有遭占用之部分,該占用部分不點交,且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亦由 拍定人自理。
8.
61-5地號土地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係耕地, 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 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 之證明文件。
9.
拍賣61-6地號土地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特定農業區交通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