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3.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稱,其上為扁柏造林,小部分雜木,數棵檳榔 樹,地界邊緣有一平房(無門牌),是否占用220地號土地需以實測為準。據債權 人代理人稱,無分管約定,無出租、出借,扁柏、檳榔樹為共有人種植。
4.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因查無債務人 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5.
土地之地上物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 理。
6.
本件拍賣之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 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 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