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金拍 114彰金職日99二

彰化縣田中鎮東源段182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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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3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7/16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4
保證金:
10.8
總坪數:
27.1
坪單價:
2萬/坪
持分地坪:
27.1 坪
總現值:
52.9 萬
拍後增值:
-1.1 萬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彰化縣 田中鎮 東源段 182地號,面積 383 m2,持分 1/8,22 萬
2.
彰化縣 田中鎮 東源段 183地號,面積 334.5 m2,持分 1/8,32 萬
法院筆錄 (6)
2.
據地政人員所指界,
3.
183地號土地相連,182地號土地部分有鐵皮建物坐落、部分為雜木,183地號土地部分有建物坐落、部分為雜木。惟其出入及其他相關實際情形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為準。本件僅拍賣債務人共有土地之應有部分,地上建物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7.
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183地號為都市計畫內住宅區,182地號為都市計畫內道路用地(尚未徵收之都市計畫法指定公共設施保留地)(有變更之可能,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8.
地上建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並承擔其風險。六、土地共有人得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買權。共有人如欲行使優先承買權,應就其共有之全部拍賣土地一併買受,得標人或承受人對其餘土地不得拒絕買受,請應買人自行評估注意。優先承買權經行使時,拍定人或承受人不得以嗣後有優先承買權承買而未能全部得標為由,向執行法院請求撤銷拍定。
9.
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就其坐落土地部分有優先承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前項土地共有人。本項優先權人就其坐落土地部分優先承購時,前項優先權人或得標人對其餘標的不得拒絕買受。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得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10.
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相關人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
土地增值 (2)
1.
彰化縣 田中鎮 東源段 182地號
383 m2 × (1/8) × 5,900 元 - 22 萬元
= 6.2萬元
2.
彰化縣 田中鎮 東源段 183地號
334.5 m2 × (1/8) × 5,900 元 - 32 萬元
= -7.3萬元
鄰近待拍
2025/7/16
1拍 不點交
28.6 坪 / 70 萬
2025/7/3
1拍 點交
124.3 坪 / 1,210 萬
2025/7/2
1拍 點交
2,366.1 坪 / 2,684.7 萬
2025/7/8
2拍 部分點交
60.9 坪 / 1,528 萬
2025/7/4 ~ 2025/10/3
應買 不點交
17.9 坪 / 47.1 萬
2025/7/3
特拍 部分點交
59.1 坪 / 450.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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