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金拍 114彰金職日99二

彰化縣田中鎮東源段182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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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8/1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8/27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4.6
保證金:
7
總坪數:
27.1
坪單價:
1.3萬/坪
持分地坪:
27.1 坪
總現值:
52.9 萬
拍後增值:
18.3 萬
梁宗豪
梁宗豪
法拍專員
經紀業:台灣不動產經紀業有限公司
地 址:彰化縣彰化市中央路184號12樓之7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彰化縣 田中鎮 東源段 182地號,面積 383 m2,持分 1/8,14.1 萬
2.
彰化縣 田中鎮 東源段 183地號,面積 334.5 m2,持分 1/8,20.5 萬
拍賣紀錄 (2)
1拍,2025/7/16,總底價 54萬,保證金 10.8萬,坪單價 2萬/坪,流標
2拍,2025/8/6,總底價 43.2萬,保證金 8.7萬,坪單價 1.6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據地政人員所指界,
2.
183地號土地相連,182地號土地部分有鐵皮建物坐落、部分為雜木,183地號土地部分有建物坐落、部分為雜木。惟其出入及其他相關實際情形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為準。本件僅拍賣債務人共有土地之應有部分,地上建物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3.
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183地號為都市計畫內住宅區,182地號為都市計畫內道路用地(尚未徵收之都市計畫法指定公共設施保留地)(有變更之可能,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4.
地上建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並承擔其風險。六、土地共有人得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買權。共有人如欲行使優先承買權,應就其共有之全部拍賣土地一併買受,得標人或承受人對其餘土地不得拒絕買受,請應買人自行評估注意。優先承買權經行使時,拍定人或承受人不得以嗣後有優先承買權承買而未能全部得標為由,向執行法院請求撤銷拍定。
5.
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就其坐落土地部分有優先承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前項土地共有人。本項優先權人就其坐落土地部分優先承購時,前項優先權人或得標人對其餘標的不得拒絕買受。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得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6.
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相關人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
土地增值 (2)
1.
彰化縣 田中鎮 東源段 182地號
383 m2 × (1/8) × 5,900 元 - 14.1 萬元
= 14.1萬元
2.
彰化縣 田中鎮 東源段 183地號
334.5 m2 × (1/8) × 5,900 元 - 20.5 萬元
= 4.2萬元
鄰近待拍
2025/9/2
1拍 部分點交
177.9 坪 / 180 萬
2025/8/20
2拍 不點交
22 坪 / 4.9 萬
2025/8/20
2拍 不點交
1.2 坪 / 6.4 萬
2025/8/27
3拍 不點交
28.6 坪 / 44.8 萬
2025/8/28
3拍 點交
124.3 坪 / 774.4 萬
2025/8/20
特拍 不點交
17.9 坪 / 3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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