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標的建物於民國114年2月12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2樓有增建,3樓整層係增 建,債務人吳世昌在場表示,不知為海砂屋,2.3樓均有漏水情形,現由其一人居住中; 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7.
2082建號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注意。 六、本件僅拍賣建物,拍賣範圍不包含上開
8.
2082建號建物坐落之基地所有權,所占用燕巢區燕西段788地號土地部分將來有被訴請拆除之虞,拍定人應自行解決其使用 關係。
9.
高雄市燕巢區燕西段788地號土地之所有權人,如就上開
10.
2082建號建物有土地 法第104條第1項所定地上權、典權、租地建屋或民法第426條之2所定租地建屋之法 律關係時,亦得檢具相關權利證明文件,向本院聲明主張優先承買
12.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 (諸如海砂屋、凶宅等)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3.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 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