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拍賣土地係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未據債權人及債務人查報共 有人間有分管契約。據地政人員指界稱:
3.
852地號均相鄰,均 為魚塭。拍定後不點交。
7.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如為投標人(共同投標時,需全體投標人均 為共有人),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行使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應就其所 有之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之,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優先承買權人承購 該共有土地時,得標人或承受人對其餘土地不得拒絕買受,如有多數共有人行 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
8.
拍賣之土地現為魚塭使用,其內水產養殖物及土地上之工作物非拍賣範 圍,需買受人與有收取權人自行協議補償事宜,又魚塭之邊界與土地之地界未 必相符,未經鑑界無從確定權利歸屬。六、無他項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