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之建物據債務人家屬陳稱:係由債務人家屬自用、未出租,經通知債務人後其並 未表示意見,又據分局查報係由債務人家屬自住,拍定後如無其他權利人主張權利則點交之, 請應買人注意查明。
3.
拍賣之建築物,其中增建部分為44-1棟次之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築,部分跨建在同段 62-259地號上,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且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 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危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
4.
本件拍賣之建物,據債務人家屬陳稱有嚴重漏水之情形,請投標人自行注意。
8.
拍賣之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