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14年2月19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入內,檢視內部情形:「查封之7 2建號建物一樓後方、二樓前後、三樓均為增建。」債權人代理人請求就增建部分一併測量查 封,債務人在場稱:「建物為自住,無出租及出借,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語。
3.
本件經現場初步調查建物內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非自 然死亡等情事,已如前述。惟不動產交易金額龐大,投標人仍宜自行查證注意,拍定後如與實 際情況不符,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撤銷拍定。
4.
本件拍賣之暫編369建號建物有部分占用鄰地情形,其占用權源不明,如有爭議可能涉訟, 請投標人注意,風險自行承擔。
6.
不動產其餘公示資訊無法盡列,請投標人自行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謄本參閱。
10.
本件拍賣標的物包括主建物之附屬建物(從物)及附屬設施在內。
11.
本件拍賣標的物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六、本件拍賣之暫編369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 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得標人應負擔被建管機關拆除之危險,不得主張瑕疵擔保 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