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金拍 114南金職亥349

臺南市新市區新大洲段1376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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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7/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7/23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1
保證金:
4.2
總坪數:
1.9
坪單價:
11萬/坪
持分地坪:
1.9 坪
總現值:
13.5 萬
拍後增值:
-7.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新市區 新大洲段 1376地號,面積 7.2 m2,持分 1/36,1 萬
2.
臺南市 新市區 新大洲段 1464地號,面積 219.5 m2,持分 1/36,20 萬
法院筆錄 (7)
2.
查封時,編號1土地部分為道路、水溝、雜草,編號2土地主要為道路,部分上有矮磚牆及平房建物占用。另據鑑價報告上載,編號
3.
2土地現況均為道路供作通行使用。土地實際使用現況及有無其他使用上之限制,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注意,地上建物不在拍賣範圍內,又上開建物占有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建物與土地間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應買人請自行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7.
本件拍賣之不動產,係拍賣共有物應有部份,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依本拍賣條件履行之優先承買權,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聲明優先承買時,須就其所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共有人若就其所共有之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就剩餘之不動產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
8.
拍賣土地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基地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建物坐落基地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人應提出租賃契約或其他證明文件供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審查)。又上開優先承買權人是否有土地法第104條規定之優先承買權,請投標人自行注意、查證,嗣後如有爭議,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本公司及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9.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0.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12.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新市區 新大洲段 1376地號
7.2 m2 × (1/36) × 21,500 元 - 1 萬元
= -0.6萬元
2.
臺南市 新市區 新大洲段 1464地號
219.5 m2 × (1/36) × 21,500 元 - 20 萬元
= -6.9萬元
鄰近待拍
2025/7/16
1拍 不點交
2.7 坪 / 100 萬
2025/7/15
1拍 不點交
3.6 坪 / 18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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