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乾33647乙

臺南市永康區三民段2007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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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0/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0/29 週三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9.6
保證金:
2
總坪數:
7.8
坪單價:
1.2萬/坪
持分地坪:
7.8 坪
總現值:
10 萬
拍後增值:
0.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永康區 三民段 2007地號,面積 686.6 m2,持分 42/1120,9.6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2)
1拍,2025/9/10,總底價 15萬,保證金 3萬,坪單價 1.9萬/坪,流標
2拍,2025/10/1,總底價 12萬,保證金 2.4萬,坪單價 1.5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假扣押查封及本件現場履勘時,據地政人員稱:拍賣土地係雜草空地。惟實際 占有使用情形,投標人及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份,土地共有人就其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
3.
本件拍賣土地如有承租人且符合符合土地法第107條第1項或民法第460條之 1第1項規定者,承租人就該土地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人須提出相 關資料證明其符合優先承買權。該主張優先承買權人是否符合土地法第107條或 民法第460條之1第1項之規定,請投標人及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證。嗣後如有爭 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六、拍賣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 第三十三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三十三 條但書規定,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置入標袋內,或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 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均不許嗣後補正);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四 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 限。
4.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 保責任,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5.
拍定人(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 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 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永康區 三民段 2007地號
686.6 m2 × (42/1120) × 3,900 元 - 9.6 萬元
= 0.4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0/15
2拍 不點交
22.9 坪 / 52 萬
2025/10/15
2拍 不點交
45.2 坪 / 304 萬
2025/10/21
3拍 不點交
66.6 坪 / 858.6 萬
2025/10/29
3拍 不點交
10.1 坪 / 43.6 萬
2025/10/15
特拍 部分點交
24.3 坪 / 917.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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